-
ADDRESS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
EMAIL294308922@qq.com -
CALL US0719-8665372 -
WEIXINLVSHI
发布日期:2017-11-21
访问量:158 郧西建筑工人赵某,在乡镇安置房工地搭设脚手架坠落,腰椎压缩性骨折。包工头个人分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事发后仅垫付少量医疗费,拒绝后续赔偿。
无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否认存在用工关系;
分包给个人包工头,企业互相推诿责任;
受伤时隔 2 个月,工友不愿出面作证。
收集工地出入记录、工资转账、施工现场视频,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持劳动关系裁决书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鉴定八级伤残;
法律主张:工程转包无资质个人,具备用工主体的建筑公司全额承担工伤待遇。
仲裁裁决建筑公司一次性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就业医疗补助金合计 19.2 万元,强制执行全部到位。
工地务工无论有无书面合同,只要实际做工受伤均可认定工伤;分包包工头无力赔付时,总包、发包企业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