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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LVSHI
发布日期:2017-11-21
访问量:144 十堰本地当事人王某周末无偿顺路搭载同乡赵某返乡,途中因雨天路滑、操作不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赵某骨折、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出院后起诉要求王某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双方系亲友关系,因赔偿金额彻底闹僵,矛盾激化。
办案难点
1. 交警认定书判定车主全责,常规情形需全额赔付;
2. 伤者伤情构成伤残,索赔金额较高;
3. 无偿好意搭载无任何收益,却要承担全部损失,明显不公;
4. 当事人不懂“好意同乘”法律规定,一度准备全额赔付。
武当律所代理思路
1. 固定无偿搭乘事实:调取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实本次属于纯粹好意施惠、未收取任何车费、无营运牟利行为;
2. 精准适用《民法典》好意同乘条款,明确无偿搭乘可依法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
3. 核查伤者各项赔偿明细,剔除不合理、无依据的高额误工、营养费诉求;
4. 庭审重点论述:驾驶人无故意、无重大过失,基于公平原则应大幅减免赔偿,兼顾情理与法理。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本案构成好意同乘,直接减轻车主40%赔偿责任,最终仅赔付10.8万元,为当事人减少7万余元损失,成功化解亲友矛盾。
律师普法
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亲友属于好意同乘,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院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但日常驾车仍需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因疏忽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