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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LVSHI
发布日期:2017-11-21
访问量:189 丹江口当事人张某与买方刘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总价89万元,买方先行支付定金5万元,约定30日内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买方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拖延付款,超期2个月仍未履约,同时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还定金,否则起诉纠缠。双方协商无果,卖方委托我方维权。
办案难点
1. 买方恶意拖延履约,反而主张卖方配合不到位;
2. 部分口头沟通无书面记录,对方试图混淆违约主体;
3. 二手房交易纠纷举证细碎,需完整梳理履约节点。
武当律所代理思路
1. 系统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催告记录,固定买方逾期付款、拒不履约的完整违约证据链;
2. 向买方发送正式律师函,明确催告履约、告知违约后果;
3. 起诉主张:买方根本违约,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依据定金罚则,不予退还定金;
4. 反驳对方无理诉求,明确卖方全程具备履约能力、无任何过错。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认定买方构成根本违约,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彻底维护房主合法权益。
律师普法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买方逾期付款、拒不配合过户构成根本违约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守约方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