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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1
访问量:172 十堰房县当事人陈某,22 岁,务工期间被网友诱导出借两张银行卡,用于网络资金转账,银行流水合计 126 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检察院建议量刑 1 年 2 个月。当事人家庭困难,家中老人患病,无前科、无获利。
流水金额大,检察院初始量刑偏重;
当事人不清楚出借银行卡违法,未第一时间主动投案;
无法全部联系上游被害人退赃。
会见固定笔录:证实当事人文化程度低、法律认知薄弱,属于被欺骗出借卡片,无主动参与诈骗的主观故意;
调取村委会证明、病历材料,提交家庭困难佐证;
主动筹措部分款项预缴至法院,表达悔罪态度;
庭审重点辩护:区分 “明知牟利” 与 “不知情被骗”,本案无实际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较低。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当事人已羁押 6 个半月,宣判当日释放(实报实销),未额外服刑。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均涉嫌帮信罪,哪怕未赚到钱,只要流水达到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切勿轻信 “刷流水兼职”,遇类似诱惑立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