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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LVSHI
发布日期:2017-11-21
访问量:267 丹江口当事人李某(女方)与丈夫张某结婚 6 年,育有一名 5 岁女儿。婚后男方多次酒后家暴、辱骂,多次报警、社区调解无果;男方藏匿孩子,拒绝女方探视,双方协商离婚未果,男方要求分割全部婚后房产。
家暴报警记录零散,男方否认暴力行为;
男方长期单独照顾孩子,主张女方无抚养能力;
房产为婚后共同购置,男方意图独占。
整理报警回执、医院伤情诊断、录音、邻居证人证言,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交女方稳定工作收入、学区住房、长期陪伴孩子的聊天记录、接送记录;
分割财产时主张男方家暴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
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抢夺子女;
判决准予离婚,5 岁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 1500 元抚养费;
婚后房产女方分得 60% 份额,男方仅分得 40%。
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就医留存证据;离婚诉讼中存在家暴、虐待情形,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分割财产会倾斜保护受害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