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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LVSHI
发布日期:2017-11-21
访问量:131
当事人周某在十堰加盟某茶饮品牌,缴纳加盟费、设备款合计 12 万元。品牌方宣传 “全程帮扶、稳定客流、区域独家保护”,实际未兑现选址、运营扶持,且本地同商圈另开一家加盟店,违反区域保护约定。周某开业持续亏损,要求退加盟费被拒。
加盟合同文字规避 “虚假宣传” 责任;
品牌方称 “经营亏损属于市场风险,不予退款”;
取证品牌招商宣传短视频、宣传单页难度大。
公证保存招商宣传视频、微信承诺记录,证实对方存在虚假宣传、违约;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品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盟商享有法定解除权;
起诉要求解除加盟合同,返还全部加盟费及设备款。
法院判决解除加盟合同,品牌公司 10 日内返还全部 12 万元费用。
加盟连锁属于特许经营,品牌方必须完整披露经营数据;存在虚假宣传、违反区域保护,加盟商可起诉解除合同退款,切勿盲目签署加盟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