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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27
访问量:66 最高法发布案例 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

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典型案事例。此次案例发布明确传递出“涉瘾必惩、侵未必重”的司法导向,旨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严厉震慑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依托网络通信、跨境物流的便利条件,境外不法分子的涉毒犯罪模式愈发隐蔽。这类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远程联络境内人员,以高额报酬为诱饵,专门招揽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未成年人,雇佣其从事接取、转移毒品等违法活动,同时采用虚拟货币结算非法报酬。此外,谎报货品名称、快递夹带、异地埋包转移等走私新型毒品的作案方式频发,利用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问题愈发突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徐某走私毒品案极具警示意义。经查,徐某等人经人介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对接境外毒贩“卡某”,在明知对方从事毒品走私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其指示代为收取、转移毒品,构成走私毒品罪。
法院审理综合考量,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未对徐某宣告缓刑。
该判决有效破除了“未成年人涉毒可轻罚、可免责”的错误认知,击碎了部分涉案人员的侥幸心理,同时面向社会、青少年群体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自觉防毒、拒毒的法治意识。
从司法层面来看,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宽容不纵容”的司法原则。司法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从轻处罚并不等于无底线放任,对于参与毒品这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法院坚决守住司法底线,拒绝适用缓刑,既兼顾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杜绝利用“未成年人身份”规避刑罚的司法漏洞。
从犯罪治理层面分析,当下利用未成年人运毒、贩毒已然成为新型毒品犯罪的突出特征。境外毒贩精准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法治意识薄弱、易被金钱诱惑的短板,将其作为毒品犯罪的“工具人”,不仅大幅降低自身犯罪风险,更严重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根基。最高法此次发布典型案例,针对性极强,既精准打击了跨境新型毒品犯罪的新型作案模式,也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凡是拉拢、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参与涉毒犯罪的行为必将从重严惩,未成年人自身涉毒也绝非法外之地。
与此同时,这批典型案例也为基层司法办案提供了统一裁判指引,有效规范了同类案件的量刑标准,杜绝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体系,助力全社会构建起禁毒、护苗的双重防护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