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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LVSHI
发布日期:2017-11-21
访问量:265 案情简介
十堰郧阳某乡村基建项目,当事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项目道路硬化、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项目总包公司、分包个人互相推诿,以内部未结算、资金未到位为由,长期拖欠工程尾款38万余元,拖延数年拒不支付,导致当事人工人工资、材料款无法结清。
办案难点
1. 当事人为实际施工人,未与总包公司直接签约,存在合同相对性壁垒;
2. 多层转包、分包关系复杂,各主体互相甩锅、拒不认责;
3. 工程完工时间久,部分施工单据零散,对账取证难度大。
武当律所代理思路
1. 系统梳理施工合同、施工日志、验收单据、对账记录、通话录音、工人证言,形成完整施工及欠款证据链;
2.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总包单位对拖欠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明确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质保期届满,付款条件完全成就,对方内部结算问题不得对抗实际施工人;
4. 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全面保障施工人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总包公司及分包人连带承担付款责任,全额支持38万余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诉求,判决生效后对方主动全额履行,多年工程老账彻底追回。
律师普法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即便未与总包直接签约,工程验收合格后,有权依法向总包、分包主张工程款。对方以内部未结算、甲方未付款拖延拒付的,不构成合法拒付理由,可依法起诉全额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