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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LVSHI
发布日期:2026-06-30
访问量:81 专利无效后仍批量发起维权诉讼 专利权人恶意诉讼被罚5万元

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知自身所持专利已被法定机构宣告失效,却刻意隐瞒关键权属变动信息,借助批量诉讼手段虚假维权,最终因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司法秩序受到处罚。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多起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塑身衣外观设计专利维权虚假诉讼案件极具警示意义,涉案当事人何某因实施恶意诉讼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据司法核查资料显示,涉案塑身衣外观设计专利由何某于2017年5月31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获得授权。为开展后续维权诉讼,何某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购置多款同类塑身衣产品,覆盖与涉案专利外观一致及近似的多款货品,并对全部交易、收货及取证流程办理公证手续,固定相关取证证据,为后续批量起诉商家做好准备。
自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4月,何某依托上述专利,以产品侵权为由,对多家市场经营主体发起批量专利侵权诉讼。在系列维权案件中,其于2018年10月11日针对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成为本次最高检通报的核心典型案例。
2019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判。审理阶段,法院依据当时可核查的专利状态,认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合法有效,权属状态无瑕疵。义乌某公司销售的在售产品落入该专利的法定保护范畴,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法院据此判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侵权销售行为,并赔付经济损失及权利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合计1万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一审裁判文书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后续核查证据证实,该案一审审理期间,涉案专利的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何某对此完全知情却刻意隐瞒。2019年1月,案外人赵某某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申请。针对该起无效申请,何某主动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并全程参与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口头审理程序,清晰知晓专利无效审查的全部进展。
2019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审查决定,正式宣告该塑身衣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该审查决定书于当月10日通过挂号信方式送达至何某本人。因不认可专利无效结果,何某随即启动司法救济程序,于2019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涉案无效宣告决定。该案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何某继续上诉维权。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司法层面最终确认涉案专利无效的法律效力。
案件的司法监督纠错程序启动于2023年6月。彼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接收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相关案件线索,经过专项筛查、逐一核实后,确认包含本案在内的5起案件均存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对该系列虚假维权案件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经检察机关细致核查取证,完整查清案件事实:何某在明确知晓涉案专利已被法定机关宣告无效、不再具备法律保护效力的前提下,故意隐瞒这一关键事实,持续推进多起侵权诉讼。凭借虚假维权行为,其先后取得5份生效胜诉裁判文书,且后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试图通过司法手段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该行为严重背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的核心原则,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为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维护司法公正,2023年1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2024年7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明确原审裁判因当事人隐瞒关键事实导致事实认定错误,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024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审理完毕,全面采信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依法撤销原审生效民事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起诉请求。同时,法院结合案件情节认定,何某隐瞒专利无效核心事实,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扰乱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据此对其作出5万元的罚款处罚。目前,何某已足额缴纳全部罚款,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最高检在发布典型案例时,专门阐释了本案的司法指引意义,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裁判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若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保护依据,已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依法驳回其起诉。仅在专利无效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权利人才可再次提起维权诉讼。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权利人的法定告知义务,无论诉讼是否已经启动,只要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权利人必须如实向审理法院报备相关情况,这是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针对当事人隐瞒专利失效事实、恶意发起及推进诉讼、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规范知识产权维权秩序,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